释法
威海营商行|雪天小区内摔倒骨折,物业应否担责?
威海作为名声在外的胶东“雪窝子”,除了浪漫的雪景,还有易结冰的路面,脚下打滑让人防不胜防。物业公司对所服务的小区承担着管理和维护责任,如果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致使业主不慎摔伤,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经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共同探讨相关的法律问题。
案情回顾
刘大爷今年七十岁,居住在威海某小区。12月某日一早,刘大爷外出办完事后回小区,因路面有冰雪湿滑,刘大爷走进楼宇门内先后摔倒2次,导致腿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伤愈出院后,刘大爷认为物业公司不仅未及时清理小区内路面积雪,也未在楼宇门内铺设防滑脚垫,导致事故发生,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其已在业主群内发布了“雪天路滑,内外出行注意防寒路滑和道路安全”的警示标语,并积极安排物业人员清扫小区内积雪,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事发后,物业人员亦及时赶到现场看护刘大爷,并帮助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刘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冰雪天,刘大爷作为老年人,进出楼宇门时更应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路况和周边环境,并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摔倒、碰伤。但刘大爷第一次滑倒后,并未采取合理方法避免二次伤害,且其在诉讼时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注意义务,应对自身损害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刘大爷已缴纳该年度的物业费,A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妥善维修、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据现场监控视频,A物业公司虽组织人员积极清雪,但因当日降雪量大且持续,事发时小区路面上仍覆有积雪;因案涉楼宇门内共用门厅地砖为陶瓷材质,非常光滑,雪天易引发跌倒事故,但物业公司对于下雪后的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清理,亦未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刘大爷损害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根据上述查清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法院酌定刘大爷对此次事故承担大部分责任,A物业公司承担小部分的赔偿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应依法履行对公共区域和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其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导致业主遭受人身损害,物业公司就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依据其过错程度确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认定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审查摔伤的地点是否属于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管理的区域场所、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受害人摔伤的原因是否与物业公司未履行其自身职责有关来认定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公共活动的组织者,一定要了解所管理区域的场所状况,排查可能发生的危险与损害,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努力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作为业主,也要在日常生活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注意观察周围环境,规避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对自身安全负责。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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