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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属单位,有关省直单位:
为增加优质研学旅游资源供给,提升研学旅游产品质量,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我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按照文旅部要求,制定了《山东省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1)。为认真做好全省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教育的重要论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全省旅发大会精神,全力打造“好客山东 见识齐鲁”研学旅游品牌,实现研学旅游基地品质稳步提升,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
二、申报单位条件
1.试点工作所指“研学旅游基地”是指符合申请条件的自身具备研学旅游资源和研学旅游课程、开展研学旅游业务的各类单位,不特定指向任何部门、行业组织等已认定、授牌的研学旅游(旅行)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2.申请参与试点工作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意识正确,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运营主体为正常的、存续的法人单位,运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具备合法的办公、活动地点,具有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无产权纠纷;
(四)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五)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应有相应的许可证照或经营资质;
(六)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精神病史、药物滥用史;
(七)3年内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引发重大负面舆情、没有重大质量投诉;
(八)自身具有较为优质的研学旅游资源,常态化开展研学旅游业务,从事研学旅游业务2年(含)以上。
2.申请单位应尽可能覆盖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研学旅游基地,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类、社会美育类、自然生态类、科技探索类、体育拓展类、工程探秘类、农业体验类等。
三、申报单位要求
1.自测级别。从低到高分为5级:C级、B-级、B级、B+级、A级,参与试点的申请单位首次自测的最高级别不高于B+级,鼓励更多处于初始成长阶段的研学旅游基地参与试点工作。
2.申请单位应参照《研学旅游基地指标对照自测量表》(见附件2),自行组建自测小组开展自测评分,人数不少于7人,包括不少于50%的外部专业人员,自测小组应对每一项自测要素充分讨论评议,自测分数须由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求平均值确定。应保留原始自测数据以备后续对照。
3.申请单位应结合自测,对研学旅游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找准短板弱项和差距不足,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目标,突出特色重点,科学合理制定试点期间的阶段目标和工作计划。
4.申请单位须授权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对自测结果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价。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各市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向当地的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各直属单位、省直单位直接申报。
2.推荐。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的推荐,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和自测量表开展自测评分工作。自测完成后,向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申请表(附件3)、自测量表、证明材料、自测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3.推荐数量。每个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7个,其中,C级4个、B-级1个、B级1个、B+级1个;每个厅直属单位和省直单位可以报1项,不高于B+级。
3.核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请单位的自测结果进行核验,通过材料核查、专家征询、公众调查等多种方式,对申请单位自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校准。
4.公布。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经核验的申请单位自测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5.备案。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属单位、省直部门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研学旅游基地试点指标对照自测量表、申请表、证明材料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各5份、自测真实性承诺书及盖章后的汇总表(附件5)、各市研学旅游基地资源汇总表(附件6)各1份报送至厅科技教育处。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刘艳,0531-51791728
邮箱:sdwltliuyan@163.com
地址: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济南市经十一路十二号)
附件:附件1:山东省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细则.doc
附件2:研学旅游基地指标对照自测量表.docx
附件3:研学基地试点申报表.docx
附件4: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5:研学基地品质提升试点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6:各市地研学旅游基地资源清单.xlsx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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