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
导游乱象、强迫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旅游违法典型案例
为持续推进导游乱象、强迫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现集中公布一批近期查办的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7月,王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抖音账号“某某开心旅游”对外宣称经营某某开心旅行社,并于2025年07月26日组织、招徕游客30名前往河南尧山漂流游玩,共收取费用9470元。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08月12日,单县文化和旅游局对王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470元,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2025年8月4日,单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科在处理旅游纠纷中发现单县某旅行社与游客孟杰等40人签订旅游合同不规范,合同内未载明事项3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5年08月25日,单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单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件
山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具有出境旅游资质,于2025年6月通过“山东麦田众行”微信视频号途径宣传招徕出境旅游业务,并于6月23日与4名游客签订2份港澳旅游合同、于6月26日与1名游客签订1份韩国旅游合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8月18日,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0日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旅行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席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具体操作人员彭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5年1月,聊城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游客张某某向刘某(个人)订购祈福普陀山三日游的产品和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2025年8月,聊城市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聊城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89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2025年8月11日,青岛某国际旅行社“旅游团凌晨被丢高速路”引发舆情。经查,该旅行社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引发重大旅游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8月13日,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旅行社作出“罚款10万元、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
案例六:旅行社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案件。
2025年2月6日,日照某旅游有限公司与桂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地接接待确认单,约定了以每人180元的价格接待2月13日参团的47名游客在桂林期间的食宿及景区游玩项目。2025年2月13日至2月18日,日照某旅游有限公司组织49名游客开展了“(山水桂林)特惠韶山+桂林大巴6日游”旅游活动。2025年2月27日,日照某旅游有限公司向桂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转账汇款4700元,并备注2月13号桂林地接费。经查证,日照某旅游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桂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费用8460元,其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893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刘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
2025年5月1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执法人员在李家台停车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刘某某受诸城某旅行社委派,带领40名游客到日照开展1日游活动。随团导游刘某某无法提供导游证,执法人员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没有查询到刘某某取得导游证的相关信息。经查证,刘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山海天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金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
2025年5月1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执法人员在桃花岛一路山海天游客服务中心南门联合旅游检查时发现,金某接河南某旅行社通知,带领50名游客到日照开展3日游活动。随团导游金某无法提供导游证,执法人员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没有查询到金某取得导游证的相关信息。经查证,金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山海天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顾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
2025年5月31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执法人员在吴家台村西检查时发现,顾某组织江苏省淮安市80名游客到日照开展1日游活动,随车导游顾某无法提供导游证,执法人员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没有查询到顾某取得导游证的相关信息。经查证,顾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顾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山海天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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