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民族文化
Date:20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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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传统文化网
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带有该民族特点、反映该民族历史和社会生活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通常是指精神文化方面,主要包括语言、文学、科学、艺术、哲学、宗教、风俗、节日等。当民族共同体在人类历史上形成并区别于其它各种人们共同体的类型以来,文化总是表现为各不相同的乃至千差万别的民族文化。任何文化与文化创造都是以民族与民族社会为根基的,没有民族社会生活的沃土,文化便无由生根。文化使民族与民族社会得以形成,为它提供最广泛的物质和精神以及其它方面的基础,并以其整体的内部结构和完整的外部面貌执行民族区分功能。在民族文化的内部结构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背景,阶段、阶层、等级、各种利益集团以及语言、宗教等等,都可能导致文化的存在与发展,但只要一个民族或民族社会仍然存在,它就总会具有某种共同的民族文化。
民族音乐
狭义上的中国民族音乐指的是汉族音乐,简称“民乐”。中国的少数民族音乐却有着更多的样式和内容,如藏族音乐、蒙古族音乐、壮族音乐等。
汉族音乐
汉族是有音乐传统的民族,汉族音乐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创造。秦以前,汉族先民已创造了乐器和乐曲,发明了乐律。汉唐盛世,汉族音乐以歌舞音乐见长;宋元以后,则以戏曲音乐为主。当今世界公认的音乐律制,如五度相生律(汉族称三分损益律)、纯律及平均律,汉族皆独立发明,其成果如车条之辐辏,汇入世界音乐理论之轴心。琴曲《高山》、《流水》、《诗经》、《楚辞》、《广陵散》、《霓裳羽衣曲》等无数历史悠久,意蕴深厚的名曲。
藏族音乐
藏族是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的歌曲旋律优美辽阔、婉转动听。藏族音乐大体上可以分为佛教音乐和民间音乐。佛教音乐中最著名的是喇嘛唱的无词的歌颂曲调。
藏族民歌高亢嘹亮,听起来就有高原蓝天辽阔的气象,曲调悠扬,但也是以五声为主。歌舞形式有“果谐”、“果卓”(锅庄)等。藏族音乐的一些元素被汉族和西方音乐所吸收。有一些汉族歌曲作者模仿藏族音乐的特点创作了一些诸如《逛新城》、《青藏高原》一类的歌曲。近年来,西藏的藏族歌曲也融入了其它音乐的元素。著名的藏族歌手除了才旦卓玛和主要演唱汉语歌曲的韩红外,还有容中尔甲、亚东、琼雪卓玛等大量在藏区知名度很高的歌手。
正规戏剧方面,现在已经挖掘整理演出了藏族传统歌剧《格萨尔王》。
满族音乐
中国的东北和北京等地是满族的聚居地。满族最有名的民间乐器是源自清朝的八角鼓。满族的摇篮曲《悠悠扎》等作品很著名,经常被用现代的汉语翻唱。
蒙古族音乐
蒙古族民歌分“长调民歌”和“短调民歌”。 “长调”有许多无意义的谐音字拉长唱腔,有草原空阔的风格。最有特色的乐器是马头琴,是一种拉弦乐器,由于琴柱上一般都雕刻一个马头装饰,所以由此命名。
壮族音乐
壮族聚居区广西是民歌的故乡,男女青年经常对歌,有人甚至说壮族人一生唱歌的时间比说话的时间长。壮族民歌基本和汉族音乐风格相似,以五声音阶为主。歌词有明显的对仗格式,内容则以象征、比喻等手法表述,以生活中的交流为主,有时歌词也引用中国古典故事和典故。 壮族音乐可以在电影音乐剧《刘三姐》中一窥其妙。
傣族音乐
傣族音乐和南亚地区缅甸、泰国的音乐风格类似,曲调婉转柔美,典型的乐器是葫芦丝和象脚鼓,葫芦丝独特的音色一演奏就是傣族的音乐风格。
纳西古乐
纳西古乐是在云南丽江纳西族老人中间演奏的音乐,据说是从明朝时中原地区传入的,由于当地原来交通不便,和外界交往不多,始终原汁原味地流传下来,现在只有一批老人乐队可以演奏,正在培养接班人,是中国14世纪音乐的活化石,受到音乐界的广泛关注。
侗族音乐
侗族“大歌”是中国唯一采用和声的民歌系统,基本为女声无伴奏合唱,由各声部嗓音的和声配合非常和谐,曾在国际引起轰动,并多次获奖。
维吾尔族音乐
维吾尔族音乐基本是阿拉伯音乐风格,非常注重节奏,用手鼓可以打出多达几十种不同的节奏,乐器主要是适合在马上弹奏的都它尔和热瓦甫,最大的是冬不拉。维吾尔族的传统音乐《十二木卡姆》包罗万象,是许多民间音乐的源头。
塔吉克族音乐
塔吉克族音乐和汉族音乐有较大的区别,善于运用半音,旋律婉转多变,如同山鹰高鸣,最典型的是作曲家雷振邦为电影《冰山上的来客》配的歌曲,完全运用了塔吉克民歌的旋律。
朝鲜族音乐
朝鲜族音乐和朝鲜、韩国的音乐基本相同,主要乐器有长鼓和伽倻琴。伽倻琴类似中国古代的筝,比现代的筝小,弹法也不一样,是放到盘坐的膝盖上弹。音乐旋律有其独特的风格。
民族同化
一个民族(或其一部分)因受另一民族影响而丧失了本民族的特征,接受其他民族的特征,变成其他民族的一部分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根据民族同化的原因、手段、过程、性质,分为强迫同化和自然同化两种类型。强迫同化,是指丧失本民族的特征,接受其他民族文化和特征的变化过程,是用强制手段,即凭借暴力和特权来实现的社会现象。自然同化,是指各民族在长期交往和相处中,互相影响,如生产劳动、生活方式、文化习俗、审美意识等等都极其自然的发生变化,甚至改变了本民族的特征,在自愿选择、自然适应的过程中变成了另一个民族的现象。一般指比较落后的民族(或其一部分)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文化交流中,因受先进民族影响而逐渐丧失本民族特征,与先进民族融为一体的社会现象,即“自然同化”的现象。
民族消亡
指世界上一切民族的民族特征,在经过长期的共同性增长的基础上融为一体,民族差别得以最终消失。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民族融合是一个长期的、自然的、缓慢的历史过程,并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
民族精神
指民族性格中的正面和优秀部分,或民族道德与民族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基本内涵有两个层面,一是相对于民族和民族社会的物质实质存在而言,指称民族精神存在。民族精神存在包括它现存的精神面貌,主要表现在人类心理的不同层面及其积淀之上,因此,它与民族心理的涵义是相互沟通的。二是民族精神的狭义使用,特指以既定民族和民族社会为背景的民族性格和民族文化中正面和富于肯定性价值的部分,它是对民族文化之优秀遗产的心理继承,是民族和民族社会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并具体地内涵在民族社会与民族文化历史的发展过程之中。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具有某种核心价值,成为某种向心力的源泉。
民族差别
指各民族之间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以及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民族差异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随着民族和民族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在短期内消失,只要有民族存在,民族差别也必然存在。
民族关系
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相互关系的总和。是一个具有社会学与政治学含义的广泛概念。在复杂的社会机体中,各种社会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及其它各社会集团之间的各种物质的、政治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等等)是相互交错、互相制约的。一般地讲,由于社会制度和所实行的政策不同,民族关系也随之具有不同的本质和内容。从历史发展看,民族关系的发展表现出两种不同的趋势:①在私有制和阶级社会条件下,由于剥削阶级中的反动统治集团为了维护他们的反动统治,总是挑起民族纠纷,唆使各民族互相残杀,以实行其民族压迫剥削政策,这就造成了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不平等、不团结的关系;②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消灭了剥削阶级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度,铲除了产生民族压迫的物质基础,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变为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各民族在党的领导下,已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问题
民族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它是多民族国家中,或在不同国家之间关系中经常遇到的社会问题,是在民族的活动、交往联系中发生的问题。只要民族存在,就会有族际社会,也就必然产生民族问题。因为民族特点本身在使人们区分为不同民族群体的同时便包涵着形成民族问题的内部机制,民族特点导致民族差异,民族与民族差异的存在产生出不同的民族问题。而且,民族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存在,民族差异的持久性也将使民族问题长期存在。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与时代背景下,民族问题的表现形态和内容不尽相同而已。如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民族剥削、民族奴役、民族纠纷和民族斗争是阶级社会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在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消灭了剥削阶级和生产资料私有制,铲除了民族压迫的根源,实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仍然存在,并成为其他民族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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