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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遴选建设的通知

来源:中华传统文化网 作者:山东省教育厅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6-16
摘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鲁政办字〔2021〕136 号)要求,整合社会美育资源,建立美育协同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遴选建设的通知

鲁教体函〔2023〕34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市党委宣传部,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鲁政办字〔2021〕136 号)要求,整合社会美育资源,建立美育协同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探索构建课程共建、学术共研、名师共享、人才共育、服务共担“五共”合作模式,发挥公共文化场馆育人功能,推动美育课堂向公共文化场馆延伸,拓展美育学习实践空间,打造“行走的美育课堂”。计划用2年时间遴选建设100个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在此基础上,实施校外美育实践“百千万”工程,推出100门精品美育实践课程、打造1000个馆校共建典型案例、培训10000名志愿服务学生,建立课内课外有效联动、校内校外优势互补、学校社会有机衔接的协同育人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质。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二)遵循原则。申报单位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和公益性原则。

(三)申报范围。申报单位是市级及以上设立的公共文化场所(单位),包括博览展览、表演艺术、群艺活动等3类。

1.博览展览类:包括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科技馆、美术馆、非遗馆以及红色文化教育基地等。

2.表演艺术类:包括剧院(音乐厅)、戏院、演艺中心等。

3.群艺活动类:包括文化馆、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四)活动场所。申报单位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能同时接待300名以上学生参加美育实践活动。原则上须具备满足大型客车双向顺畅通行的道路及停车场。

(五)合作事项。申报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展校外美育教学、实践活动等,同时在学生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开发、教师教科研项目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六)优惠政策。申报单位能够为学校、学生提供免费或最大程度优惠的服务和资源,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在校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参观、学习和展演。

(七)安全保障。申报单位符合公共场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完备,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近3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程序

2023年首批遴选产生50个左右的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

(一)自主申报。凡达到申报条件要求的单位,可填写《山东省首批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单位将《申报表》、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书照片以及场馆室内外多角度照片,不超过15张)提交各市教育(教体)局。

省直部门直属单位申报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直接向省教育厅提交申报材料。

(二)择优推荐。各市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公示,并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

(三)遴选认定。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专家提出拟入选名单。统筹工作需要和基地布局等因素,经公示后,确定首批50个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认定并公布名单。

四、建设要求

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要联合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以及大中小学校,在课程共建、学术共研、名师共享、人才共育、服务共担等5个方面协同推进。

(一)课程共建。重点围绕红色文化铸魂、传统文化浸润、跨学科创新实践、艺术素养展示、青少年志愿服务等5个方面开发校外美育实践特色课程,注重课程科学性、系统性和趣味性,强化校内教学与校外实践统筹衔接,推动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融合创新。各基地要结合地方特色,每年至少开发1门精品美育实践课程。

(二)学术共研。各基地要依托现有研究机构或创建专门研究中心,深入开展学校美育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研究,打造学校美育综合研究和决策咨询高地。搭建美育教科研协作平台,与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大中小学联合开展美育校外实践课题和项目研究,形成一批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校美育科研成果。

(三)名师共享。各基地要积极整合区域名师资源,每年组织专家开设专题美育讲座、大师课不少于2场;选派1—2名优秀艺术工作者担任大中小学兼职美育教师,每年授课不少于50学时。探索建立美育名师课堂网络资源共享平台,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

(四)人才共育。各基地要面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提供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空间。利用基地丰富的师资与课程资源,辐射带动当地不少于10所学校。每年免费或优惠承担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组织的师生艺术展演、专项展示活动不少于3场次。

(五)服务共担。各基地要按照相关规定每年招募不少于100名大中小学生志愿者参加讲解、导览以及展演场务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活动,树立服务社会正确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实践能力,在实践中真正实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目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通过建立常态机制,创新合作方式,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途径,形成育人合力。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建设指导、宣传引导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馆校对接、志愿服务学生发动以及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做好推动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按要求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艺术工作者参与校外美育实践指导等工作。

(二)实施动态管理。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2年后进行复评,复评通过的继续保留称号,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建设推进不力、管理不到位的,进行全省通报。根据全省美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结合建设整体布局,适时吸纳补充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

(三)材料报送要求。材料报送采用线上报送方式。各市教育(教体)局确定1名具体报送人员,并将人员信息(见附件3)于6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twy@shandong.cn,同时于6月26日前组织申报单位登陆平台(网址https://gzpt.sdei.edu.cn/gzpt/login/login_toIndex)填报上传相关信息。省直部门直属单位申报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联系技术支持人员。

省委宣传部联系人:卞丽娟,联系电话:0531—51775178;

省教育厅联系人:翟文璐,联系电话:0531—51793850;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刘芳,联系电话:0531—51791699;

技术支持人员联系电话:0531—89701233。

 

 

附件:

1.山东省首批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申报表.docx

2.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3.各市平台填报人员信息.docx

 

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1日 
责任编辑:翟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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