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
中国银行:被罚14254.64万元!
11月20日,中国银行海南州支行因“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被海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刘浩泉(时任中国银行海南州支行副行长)被警告。
至此,据同道财经统计,2025年以来,中国银行各机构已经收到罚款金额总计高达14254.64万元,一举超过中国农业银行(被罚12191.4万元)、华夏银行(被罚1.1亿元),成为今年以来被罚金额最高的银行。
同时,今年以来中行系统有12人被禁业,其中6人被终身禁业!具体来看,被终身禁业从事银行业工作有:陈亦军(原淮安分行副行长);苗飞(原淮安清江浦支行副行长);王丽新(时任延边分行个人金融部职员);朱韶佳(时任酒泉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助理、助理客户经理);桂旭(时任酒泉分行公司业务部主任);向文清(时任中国银行万州分行行长);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0年的有:汪学军(时任中国银行永州分行行长);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5年的有:黄奇(时任长沙市天心支行(原赤岗支行)狮子山支行助理客户经理、助理大堂经理);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有:杨小川(时任云阳支行员工);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的有:王廉(湖北分行);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的有:万鹏飞(嘉兴市分行);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的有:裴凯(时任上海浦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零售一部客户经理)。
11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行因“(一)超过期限向人民银行报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备案资料。(二)未向人民银行报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备案资料。”被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警告并罚款10.7万元。
11月1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因“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3.04万元。
11月1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因“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罚款1.7万元。
11月7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因“业务管理不到位、业绩指标不合规”,被阿克苏金融监管分局罚款60万元。张宏星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11月7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行因“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收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晋中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2万元。
11月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区支行因“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州市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6.01万元。
11月5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36万元。
11月4日,浙江淳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违规保管客户已签字但关键要素空白的文书”,被浙江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
10月3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相关公司治理、贷款、同业、票据、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管理不审慎”,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罚款9790万元。陈梓、刘伶俐、张惠娟、何春耕、余荣刚被警告并罚款合计30万元。
10月2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行因“违反固定资产贷款监管规定”,被海东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姜永文(时任中国银行海东分行副行长)被罚款5.5万元。
10月2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乌海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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