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
五洲交通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因收入确认不规范及董监高查询问题被责令改正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68,证券简称:五洲交通)于近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存在2022年至2024年商贸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及未履行董监高诚信档案查询义务等问题,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时任董事长周异助等四位高管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公告显示,广西证监局在《关于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9号)中指出,五洲交通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2022年至2024年开展的商贸业务中,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业务收入错误适用总额法进行确认,导致上述年度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是未履行拟聘任董监高诚信档案查询义务,2022年至2024年未按规定查询拟聘任董监高的诚信档案,违反《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基于此,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全面梳理问题并制定整改计划,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广西证监局在《关于对周异助、张毅、许国平、玉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40号)中明确,针对上述收入确认不规范导致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时任董事长周异助、时任总经理张毅、总经理许国平及总会计师玉莉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广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四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要求其于2025年11月24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该局接受监管谈话。
对于上述监管措施,五洲交通表示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西证监局要求认真检讨、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在规定期限内形成整改报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人员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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