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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2025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报送2025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以下简称委托函)。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审委员会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书面反馈评审结果。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通过服务平台颁发《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在规定聘期内有效。
4.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5年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文旅发〔2022〕20号)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艺术、文物博物专业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2025年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使用“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填报。申报注意事项及纸质材料清单见附件。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我省有关涉密信息管理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报送的方式,由呈报部门安排专人直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工作办公室,不得通过申报评审系统上传,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后,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1.单位审核
(1)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新文艺群体(包括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文艺从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申报人员还可以由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程序后上报至所在设区市文联审核,其中,有聘用单位的须经所在单位对有关情况审核并出具同意申报意见。经所在设区市文联审核上报至省文联,省文联审核后上报评委会组建单位。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3.建立材料审核质量约束制度,凡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合格率低于80%的市或单位,将退回所有申报材料重新审核后报送。
(三)评审方式
破格、改系列、复合型人才、高层次人才“直通车”、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贯通以及“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方式申报人员,采取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面试答辩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其他符合条件人员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评审。
三、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申报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职称申报评审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对违反职称评审相关纪律的单位或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
(一)报送时间
2025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
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工作办公室(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礼堂楼南门东侧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51791663 51791671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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