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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复查的公告
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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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拟于4—5月份对济南市市中区等县(市、区,含功能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复查。
督导评估复查期间,如有相关意见,请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我办反映。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31-51793752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
附:省级督导评估复查县(市、区)名单.docx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省级督导评估复查县(市、区)名单
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历城区、钢城区、高新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胶州市、平度市;淄博市淄川区、周村区,高青县;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东营市垦利区;烟台市莱山区、蓬莱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潍坊市奎文区、潍城区,寿光市、高密市、临朐县、峡山区;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高新区;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威海高新区、经开区、临港区;日照市岚山区,五莲县、高新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临沂市高新区;滨州市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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