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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两个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引 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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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范洪艳
为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体系,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开展,近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印发《山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山东省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统称《工作指引》),指导自主评价企业、技工院校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工作指引》聚焦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重点,对工作程序和评价行为进行全流程、全方位规范。覆盖备案、评价范围调整、评价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认定、证书赋码核发、数据上报与档案保管等六大模块,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工作内容和要求。强调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要突出品德、职业能力和业绩评价,支持企业结合实际科学灵活采用多种评价方式,鼓励技工院校采用基于一体化课程的过程考核方式。自主评价企业、技工院校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评价主体责任,落实质量管控要求,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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