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
关于做好2024年文物全科人才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做好2024年文物全科人才
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函〔2024〕20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文化和旅游局,山东大学:
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文旅发〔2024〕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专业
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任务由山东大学承担,招生专业为考古学。
二、招生计划
根据全省文物工作实际人才需求、文保事业单位空编情况等,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为60人(具体计划见山东大学招生网站)。
三、招录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山东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文物全科人才招生:
(一)热爱所报考专业及将来从事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三)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定向培养协议,保证毕业后在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普通类常规批填报文物全科人才招生志愿。“专业+院校(分就业市方向)”为一个志愿,在普通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1次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后续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办法。
文物全科人才在普通类常规批次录取,录取时,文物全科人才志愿作为常规批96个平行志愿的组成部分投档录取。
山东大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计划限额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五、签订培养协议
根据《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实施办法》,被录取的文物全科人才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山东大学及定向就业的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订《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培养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定向培养协议书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公布,详见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录取工作完成后,由招生高校将经各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章的定向培养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文物全科人才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录取为文物全科人才的考生如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视为放弃2024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培养学校要在考生报到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形成文物全科人才录取报到情况总结材料,并分市填制《注册文物全科人才简明登记表》(见附件),连同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的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并邮寄或送达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时,培养学校要将报送各市的《注册文物全科人才简明登记表》汇总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文物全科人才在校管理及就业工作按照《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实施办法》及定向培养协议书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市教育、文化旅游部门以及山东大学要高度重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创新宣传形式与手段,把文物全科人才的主要政策措施向高中阶段学校全体师生讲清讲透,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优质生源报考。
(二)完善工作机制。有关单位、部门要合理安排文物全科人才招录各环节工作时间,认真签订并严格履行定向培养协议书。在文物全科人才入学后,山东大学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专业能力培养,建立跟踪培养机制,激发学生学习内在动力,关心和促进文物全科人才的学习和成长,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强化监督管理。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招生录取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高中阶段学校,并主动开展政策解读,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考。
附件:山东大学注册文物全科人才简明登记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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