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艺术 修身 健康 民族 国学 图片 视频 爱国 手机版
释家 儒家 释家 道家 产业 历史 地理

圣严法师:佛教徒饮食有讲究 这种情况下不算犯戒

来源:中华传统文化网 作者:圣严法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3-10
摘要:佛教出现于印度的时候,佛教徒并没有特殊的饮食习惯和规定,因为印度是一个宗教信仰普遍的国家,凡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一定有大同小异的饮食观念。所以,原始时代的佛教徒乃至出家的比丘、比丘尼,过的是沿门托钵,所谓一钵千家饭的饮食生活;他们不选择托钵

  佛教出现于印度的时候,佛教徒并没有特殊的饮食习惯和规定,因为印度是一个宗教信仰普遍的国家,凡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一定有大同小异的饮食观念。所以,原始时代的佛教徒乃至出家的比丘、比丘尼,过的是沿门托钵,所谓“一钵千家饭”的饮食生活;他们不选择托钵的对象,也没有所谓洁净或不洁净,神圣或不神圣的饮食禁忌,为的是一律平等、广结善缘。

  相沿迄今,斯里兰卡、缅甸、泰国等上座部的佛教区域,还保留着当时的古风,也就是供养者供养什么就接受什么,没有选择、挑剔的余地,只要不是特为某一些托钵者而杀,纵然鱼肉等食物,也不拒绝,这就是为什么小乘佛教不规定必须素食的原因。

  素食是佛教所强调和鼓励的,如果能够办到的话,这是基于慈悲的立场,不是现代人为了健康和经济的原因。事实上,肉食既伤慈悲,也的确有损健康,所以,大乘经典如《梵网经》、《楞严经》等都强调素食,严禁肉食。

  至于荤腥,应有分别,所谓“荤菜”,是指具有恶臭味的蔬类,例如:大蒜、葱、菲菜、小蒜等。《楞严经》说:荤菜生食生瞋,熟食助淫。在比丘戒律里面则规定:吃了荤菜要单独住,或者距离他人数步以外,并位于他人下风而坐,或者必须漱口至没有恶臭为止。

  这主要是为了不扰乱大众,所以,不得食荤。并且在诵经之前,为了不使听经的鬼神发瞋和起贪,最好不吃荤菜。所谓“腥”就是指肉食。辣椒、胡椒、五香、八角、香椿、茴香、桂皮等都算是香料,不算荤菜,不在戒律所限。

  至于不得饮酒,在印度乃是佛教徒的特色,其他宗教不仅不戒酒,甚至认为酒能通神。本来酿酒不需杀生,并且可以成为药物之一种,不应列为宗教的禁忌;但因为佛教重视智慧,若多饮酒容易乱性,而饮酒之后还能够自制而不致昏乱的人不多,所以,为了保持经常清醒,利于精进的修行,特别是为了达成修定的目的,必须戒酒。至于一般大众,若据孔子所说的“饮不及乱”,无伤大雅。所以若受五戒而不能戒酒,也可以舍掉酒戒或不受此一酒戒,还不失为三宝弟子。

  若将酒当做菜的佐料,如已没有酒味,失去醉人的力量,应该不在酒戒之限。故在中国的新兴宗教──所谓理教也戒酒;当在必须用酒的场合,以醋代理,例如以醋代替烹饪的佐料,因为此时的醋已无酒性。

  如果进入荤菜馆或居家时家人之中有人吃素,也有人吃荤,能够使用荤素两种不同炊具和餐具,是最为理想。因为荤素的气味不同,对于饮食者的感受也不一样,为了习惯上的理由,保持清净是必要的。可是禅宗的六祖惠能大师,在开悟传法之后,隐于猎人队伍之时,仅吃肉边菜,而避菜边肉。不吃肉是为了慈悲众生,还吃菜是为必须生存,因此在生活条件不许可强求的情况下,用肉食的炊具来煮素食,那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

  对于烟、麻醉品的观念,在佛制的戒律,可因病而由医生处方使用;不仅是烟,乃至于酒,在不得不用的情况下,不算犯戒。当然,不能假借治病而贪口腹之欲去吸饮烟酒和麻醉品。抽烟是为防止瘴气,在瘴疠发生和弥漫的地区,出家人可以适量的吸烟;否则,为了威仪,应该戒除。若是为了刺激、嗜好、无聊等原因而抽烟,那就不为佛戒所许。在南方热带地区,嚼槟榔也是为了防止呼吸器官感染疾病;但是在不为治病的情况下,那就成了有失威仪和损伤形象的一种恶习。

  烟、槟榔都非饮食中的必需品,对人体少用是为了治病,多用则有害无益。例如:酒精过量者中毒;烟的尼古丁则伤肺损气并为致癌的原因;槟榔的液汁,有损牙齿的健康,令珐琅质受到腐蚀,佛教徒能够不用最好不用。

  至于蛋类,应该是属于腥类,因为它可以孵成为雏,而且它的味道,就是腥味,如果持素清净的人,最好不吃。虽然现在养鸡场所产的鸡蛋,是无性的,在消费市场所买到的都是属于无生命的;但它很显然地并非植物,若从杀生的立场,吃无性卵,不算犯戒,也无损于慈悲,若以素食的习惯而言,便应当避免了。

  关于乳制品,不属于肉食,也不属于腥食,因为牛羊吃草及五谷,所产的乳汁也不含腥味。饮乳既未杀生,也不妨碍牛犊、羔羊的饲育,而且是由人来饲养、控制乳量的生产,不会影响雏儿的生长与发育,所以,在佛的时代,普遍饮用牛乳,而且将乳制品分为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五级类,是日常的食品,也是必需的营养品,不在禁戒之列。

  而目前由于对乳量需求大,遂产生畜牧业密集式生产采乳,忽略动物本身的生理条件,有不少保护动物的团体抗议饮用乳制品,所以基于佛教护生的慈悲立场,在购买乳制品时,应当考虑乳品来源及其畜牧方式是否合乎自然方式畜养。

  来源:本文摘自圣严法师著作《学佛群疑》

责任编辑:李一凡
首页 | 资讯 | 艺术 | 修身 | 健康 | 民族 | 国学 | 图片 | 视频 | 爱国
中华传统文化网 鲁ICP备16009085号-5 鲁ICP备16009085号-2 公网安备 37010302000620 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鲁网文[2022]3054-086号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2022)0000201号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核人员 鲁[2022]3701068号、鲁[2022]37010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编辑资格合格证(2014)第0254号
山东省网络文化内容审核人员证书 文审字 鲁[2017]0001号
Copyright © 201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