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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关于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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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统文化门户网
作者:文化和旅游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为推动文明旅游、绿色旅游、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更有效地激发和引导旅游消费,促进旅游市场繁荣,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决定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采取向社会公开遴选的方式,推出一批导向正确、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创意新颖、表现多样、群众认可的优秀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在全国进行展播,以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旅游、热爱旅游、支持旅游的良好氛围,让旅游业更好服务美好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构筑精神家园、展示中国形象、增进文明互鉴。
二、作品主题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科技创新相统一,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正确价值导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彰显中国精神、弘扬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二)落实党中央重大部署。落实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战略和提振消费等相关工作部署,推动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海洋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等发展,促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三)聚焦旅游为民。深入推进大众旅游发展,赋予旅游更为丰富的内涵,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高质量的旅游休闲需求,充分展现旅游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旅游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聚焦旅游带动。充分展现旅游业作为综合性产业,涉及面广、开放度高、带动力强等优势和旅游业“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更好发挥旅游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聚焦文化赋能。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展示旅游业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人们通过旅游来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
(六)聚焦旅游安全。充分体现旅游活动中安全的重要意义,倡导游客提升应急避险和自助互助能力,主动关注预警预报,科学合理规划行程,远离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促进游客安全防范意识提升。
(七)聚焦文明旅游。广泛宣传文明旅游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支持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引导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文明守礼、诚信经营,倡导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八)聚焦典型榜样。充分展现党的二十大以来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各地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企业)、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事迹,体现文化和旅游系统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面貌,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人心、促进发展。
三、遴选要求
(一)作品形式
参选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分为广播作品、电视作品和脚本作品三类,作品单部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部,且应符合《第五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申报要求》(见附件1)规定。
(二)参选方式
具备公益广告创作能力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此次遴选。参选机构和个人将作品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行政部门,中央有关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媒体和平台可直接报送。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作品数量以及各中央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相关媒体平台报送的作品数量,广播作品和电视作品每类不得超过15篇,脚本类作品不得超过3篇。
(三)遴选程序
分为初选、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进行。
1.初选: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报送的作品进行初审。
2.复审:组织专业人员对通过初审的作品进行复审,选择一定数量作品进入终审。
3.终审:组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广告等方面专家评委进行终审,确定优秀作品名单,公示后公布。
(四)时间安排
1.2025年7月30日前,参选机构或个人,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同时按照作品格式要求提交作品电子版。
2.2025年8月30日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作品报名表及作品电子版报送至材料接收单位。中央有关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媒体平台直接报送至材料接收单位。
(五)作品使用
1.获得本次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活动的优秀作品将在全国各级播出机构集中进行展播,并积极协调新媒体等平台播出。
2.全部优秀作品将纳入广电总局“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全国各级播出机构下载播出。
3.优秀作品将在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微信视频号等平台展播。
四、活动组织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旅游公益广告作品的组织、遴选、审核、报送等各项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做好协同配合,支持制作优秀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并强化内容把关,确保初审遴选出导向正确、品质优良的作品,共同做好优秀作品展播等工作。
(二)遵守法律法规。申报方在作品遴选、展播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抄袭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申报方须保证对参选作品拥有独立的著作权,并签署保证权利无瑕疵的版权声明。同时,申报方应授权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将作品用于专家遴选及后续宣传推广等用途。
五、联系方式
1.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联系电话:010-59882090
2.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联系电话:010-86097013
3.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邮编:100024
邮箱:wlgygg@163.com
联系人(收件人):和群坡、刘林清
联系电话:13801318145、18500298052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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