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
《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开拓市场积极性,有效提振文旅消费,促进我省旅游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了《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dswltdw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3月24日
附件一
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快旅游强省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文资〔2019〕12 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补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并实行总额控制。鼓励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台相应奖补办法。
第三条 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牵头制订奖补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具体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审核支出政策,组织指导部门单位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拨付资金。
第二章 奖补范围、奖补对象和奖补资金用途
第四条 奖补范围包括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入境大团队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旅游列车专项奖励。其中,对同时符合入境大团队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旅游列车专项奖励中 2 项以上(含)的同一批次游客不做重复奖补。
第五条 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入境大团队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的奖补对象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依法纳税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与单位。旅游列车专项奖励的奖补对象为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游企业。
第六条 奖补资金的主要用途应为:
1.接待服务成本。主要包括奖补对象为开展奖励范围内项目产生的成本。
2.营销推广费用。主要包括奖补对象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制作发布宣传视频、宣传海报、宣传册,参加旅游展会,举办旅游推广活动等产生的费用。
3.产品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奖补对象开展旅游产品与线路设计、高端特色产品定制、智慧旅游产品开发等产生的费用。
4.设施提升费用。主要包括奖补对象对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游客中心、厕卫等各方面涉旅要素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费用。
5.服务优化费用。主要包括奖补对象用于员工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购置或更新旅游服务设备,提升游客出行体验等产生的费用。
6.信息化建设费用。主要包括奖补对象因业务开展所需的软件系统开发采购、硬件设备购置、网络接入与数据存储、通信系统建设、信息安全保障等费用。
7.奖补对象其他推动企业或单位发展、扩大游客招徕规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七条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投资理财、支付罚款、捐款赞助,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奖补条件和奖补标准
第八条 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
奖励条件:在山东连续住宿 2 晚以上(含),且游览 2个以上(含)收费景区。
奖励标准:非远程市场,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元/人/天;远程市场,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元/人/天。
第九条 入境大团队奖励
1.入境旅游包机奖励
奖励条件:组织入境游客乘坐旅游包机经山东空港口岸入境,在山东连续住宿 2 晚以上(含),且游览 2 个以上(含)收费景区。
奖励标准:每架次超过 120 人(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每架次超过 60 人(含)、不足 120 人(不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6 万元。
2.入境旅游邮轮奖励
奖励条件:组织入境游客乘坐邮轮经山东海港口岸入境,游览 2 个以上(含)收费景区。
奖励标准:每航次超过 1000 人(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每航次超过 500 人(含)、不足 1000 人(不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6 万元;每航次超过 300 人(含)、不足 500 人(不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4 万元;每航次超过 150 人(含)、不足 300 人(不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2万元。
3.入境旅游游船奖励
奖励条件:组织入境游客乘坐游船经山东海港口岸入境,游览 2 个以上(含)收费景区。
奖励标准:每航次超过 500 人(含),奖励最高不超过 4万元;每航次超过 300 人(含)、不足 500 人(不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2 万元;每航次超过 100 人(含)、不足 300人(不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第十条 境外市场开拓补贴
1.境外宣传营销补贴
补贴条件:组织人员赴境外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营销推广和展览展会活动,推广山东文旅资源和产品线路。补贴标准:参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标准,对 1 名人员的国际旅费、境外住宿费、伙食费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2.独立购买展位补贴
补贴条件:在境外展览展会活动上独立购买展位,推广山东文旅资源和产品线路。补贴标准:参照该展览展会 1 个标准展位价格,对展位费用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3.邀请入境考察补贴
补贴条件:自行组织邀请境外旅游、航空、媒体等专业协会、机构和企业来山东考察文化和旅游资源、进行产品线路研发和宣传营销活动。补贴标准:每人每天补贴最高不超过 600 元。
第十一条 旅游列车专项奖励奖励条件:组织省外团队游客,在山东乘坐旅游列车旅游,连续住宿 2 晚以上(含),且游览 3 个以上(含)收费景区。乘坐的列车须为持续运营的旅游列车。奖励标准:单团人数超过 200 人(含),奖励最高不超过 4 万元;单团人数超过 100 人(含)、不足 200 人(不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单团人数超过 50 人(含)、不足 100 人(不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第四章 预算审批、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分配
第十二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年度规划、工作重点等确定年度资金需求和绩效目标,随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财力状况,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确定资金年度总量。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年度资金总量、接待游客数量、政策实施绩效等因素,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不在奖补对象范围内的企业与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申报主体,对其申报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上报材 料 进 行 评 审 , 评 审 结 果 在 省 文 化 和 旅 游 厅 官 方 网 站(whhly.shan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根据财政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奖补对象。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
第十六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有关规定对奖补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根据要求开展绩效监控、自评、评价等工作。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实施效果等开展财政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根据财政资金以及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照管理职责公开除涉密内容外的申报通知、绩效管理、分配结果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依据有关规定对奖补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严格把关,落实监督审查责任。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收回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运作旅游活动,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2.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3.奖励对象被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方、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拒不接受文化和旅游、财政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日期间接待入境游客、入境大团队、境外市场开拓、旅游列车等参照本办法实施奖补。
附件二
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申报
(一)奖补对象
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入境大团队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的对象为国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依法纳税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与单位。申报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的企业,当年度应接待300 人天以上(含)非远程市场入境游客或 150 人天以上(含)远程市场入境游客。非远程市场指客源国家首都或客源地区口岸与山东入境口岸距离在 2400 公里以内(含)的市场,远程市场指客源国家首都或客源地区口岸与山东入境口岸距离在 2400 公里以上的市场。旅游列车专项奖励的对象为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游企业。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期间接待入境游客、入境大团队、境外市场开拓、旅游列车等,可参照本办法申报奖补。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与奖补对象一致。不允许联合申报,不接受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申报。
(三)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分为资格申报、事前预报、事后申报。
1.资格申报。
申报主体在申报奖补前,应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申报资格申请表》(附件 1)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通过后,即具备申报资格。
2.事前预报。
事前预报不得晚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入境大团队奖励时,申报主体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并在团队入境前,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上完成事前预报。申报境外市场开拓补贴时,申报主体应在相关活动实施前,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上完成事前预报。申报旅游列车专项奖励时,申报主体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并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上完成事前预报。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对事前预报不作硬性要求。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期间接待入境游客、入境大团队、境外市场开拓、旅游列车,对事前预报不作硬性要求。
3.事后申报。
事后申报不得晚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入境大团队奖励时,申报主体应在团队离境后 5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事后申报。申报境外市场开拓补贴时,申报主体应在相关活动实施后 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事后申报。申报旅游列车专项奖励时,申报主体应在团队离开山东后 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事后申报。
(四)申报方式
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按照 2 个月/周期,多个团组合并报送。入境大团队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旅游列车专项奖励每团(次)单独报送。纸质材料及扫描件需同时报送并保持内容一致。纸质材料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金划分
奖补资金最高累计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入境大团队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累计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600 万元,旅游列车专项奖励累计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400 万元,在奖补资金总额范围内,可视情使用。当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对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的事前预报总额达到或超过 100 万元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该申报主体后续对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的事前预报。
二、审核
审核流程分为初审、终审、公示。
(
一)初审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有关数据作为初审的重要参考。
(二)终审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专门评审工作小组,对第三方提供审核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形成奖补方案。
(三)公示
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whhly.shandong.gov.cn)对奖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三、发放
奖补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根据财政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奖补对象。发放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申报材料
(一)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
1.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申请表》(附件 2)。
(2)《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行程安排单》。
(3)团队操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接待计划书(含
交通信息、名单、人数、用餐、行程等团队基本信息)、与省内住宿酒店往来预订单、酒店回执确认单、景区门票等。
(4)行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票复印件(电子行程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5)住宿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山东省接待入境游客酒店住宿确认单》(附件 4)。
(6)其他证明材料。
2.合并报送时,团队资料要按照《山东省接待入境游客总量统计表》(附件 3)中团队序号进行编号整理。
3.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二)入境大团队奖励
1.入境旅游包机奖励
(1)事前预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包机入境团队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包机团队基本情况说明、交通方式、拟定行程、游客人数和名单等。
②其他证明材料。
(2)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申请表》(附件 2)。
②《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行程安排单》。
③团队操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接待计划书(含交信息、名单、人数、用餐、行程等团队基本信息)、与省内住宿酒店往来预订单、酒店回执确认单、景区门票等。
④行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或奖补对象与航空公司签订的本次合作证明相关文件、机票复印件(电子行程单)和其他证明材料。
⑤住宿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山东省接待入境游客酒店住宿确认单》。
⑥其他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2.入境旅游邮轮奖励
(1)事前预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邮轮入境团队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邮轮团队基本情况说明、交通方式、拟定行程、游客人数和名单等。
②其他证明材料。
(2)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申请表》(附件 2)。
②《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行程安排单》。
③团队操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接待计划书(含交通信息、名单、人数、用餐、行程等团队基本信息)、与省内住宿酒店往来预订单(如有)、酒店回执确认单(如有)、景区门票等。
④行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或奖补对象与邮轮公司签订的本次合作证明相关文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⑤住宿相关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山东省接待入境游客酒店住宿确认单》(附件 4)。
⑥其他证明材料。
3.入境旅游游船奖励
(1)事前预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游船入境团队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游船团队基本情况说明、交通方式、拟定行程、游客人数和名单等。
②其他证明材料。
(2)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申请表》。
②《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行程安排单》。
③团队操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接待计划书(含交通信息、名单、人数、用餐、行程等团队基本信息)、与省内住宿酒店往来预订单(如有)、酒店回执确认单(如有)、景区门票等。
④行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或奖补对象与游船公司签订的本次合作证明相关文件、船票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
⑤住宿相关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山东省接待入境游客酒店住宿确认单》。
⑥其他证明材料。
(三)境外市场开拓补贴
1.境外宣传营销补贴
(1)事前预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山东省境外市场开拓补贴事前申请表(表 1、表 2)》
②活动方案或参展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或展览名称、时间、地点、活动方案等。交通信息。
(2)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申请表》(附件 2)。
②《山东省境外市场开拓补贴事前申请表(表 1、表 2)》,应加盖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章。
③行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票复印件(电子行程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④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洽谈客户名单、签约文本、参展成果、合影等。
⑤宣传营销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往访国家(地区)入境旅游客情分析、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⑥人员出入境证明材料,包括证件信息页、签证(注)页、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2.独立购买展位补贴
(1)事前预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山东省境外市场开拓补贴事前申请表(表 1、表 2)》
②活动方案或参展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或展览名称、时间、地点、活动方案等。交通信息。
(2)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申请表》(附件 2)。
②《山东省境外市场开拓补贴事前申请表(表 1、表 2)》
③行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票复印件(电子行程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④展位(展区)购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专门展位(展区)的发票等证明材料。
⑤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洽谈客户名单、签约文本、参展成果、合影等。
⑥宣传营销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往访国家(地区)入境旅游客情分析、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意见建
议等。
⑦其他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3.邀请入境考察补贴
(1)事前预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山东省邀请入境考察报名表》(附件 6)。
②接待方案。
③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简历、所在机构简介、在职证明、记者证复印件、自媒体 ID 及页面截图等。
(2)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申请表》(附件 2)。
②《山东省邀请入境考察报名表》(附件 6),应加盖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章。
③团队操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接待计划书(含交通信息、名单、人数、用餐、行程等团队基本信息)、与省内住宿酒店往来预订单、酒店回执确认单、景区门票等。
④行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票复印件(电子行程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⑤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考察人员名片、现场照片、发表的文章视频网页链接等。
⑥考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山东入境旅游市场分析、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⑦其他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四)旅游列车专项奖励
1.事前预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旅游列车团队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基本情况说明、交通信息、名单、人数、行程等。
(2)其他证明材料。
2.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申请表》(附件 2)。
(2)团队资料。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出具的电子行程单和旅游团队成员名单(游客人数及详细名单、身份证号、行程规划、不低于 20%的游客电话号码)。
(3)合同资料。系列团总合同、协议或确认单,自组自接的直客合同复印件。
(4)交通资料。购票证明或车票复印件。
(5)景区资料。收费景区购票凭证复印件,包括景区发票、门票票根或游客核销单。
(6)住宿资料。《旅游列车专项奖励游客酒店住宿确认单》
(7)不同场景的旅游团队活动照片,包括但不限于车内、室内、室外、就餐等环节。
(8)其他补充材料。
3.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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