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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工作启动
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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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臻
记者1月31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工作已经启动。去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于今年5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年报报送工作。去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于今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年报报送工作。
根据要求,慈善组织应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拟于2023年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还应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将报送材料上传至民政部年报填报系统。
慈善组织年报是慈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民政部门在年报审批系统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报材料后,年报相关信息即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栏目进行查询。
(王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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