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针对怀孕妇女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
日期: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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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统文化门户网
作者:lxn886
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针对罪犯王某(化名)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邀请市委党校、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等代表作为听证员全程参与。
经查,王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王某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任城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公开听证全面评估其社会危险性及监管条件。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包括王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及孕期医学证明,详细说明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法律依据。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了王某在居住社区的表现及社会调查报告,证明其无暴力倾向且具备家庭监护条件。听证员详细询问了王某相关情况,并围绕其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刑罚的情形进行了充分讨论。
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经综合各方意见,任城区检察院依法作出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移送法院最终裁定。同时,区检察院将持续监督社区矫正执行情况,确保其在监外执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
任城区检察院切实把检察听证作为落实高质效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通过开门听证,让多元主体参与进来,既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传递了司法温度。
经查,王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王某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任城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公开听证全面评估其社会危险性及监管条件。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包括王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及孕期医学证明,详细说明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法律依据。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了王某在居住社区的表现及社会调查报告,证明其无暴力倾向且具备家庭监护条件。听证员详细询问了王某相关情况,并围绕其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刑罚的情形进行了充分讨论。
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经综合各方意见,任城区检察院依法作出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移送法院最终裁定。同时,区检察院将持续监督社区矫正执行情况,确保其在监外执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
任城区检察院切实把检察听证作为落实高质效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通过开门听证,让多元主体参与进来,既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传递了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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